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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skylin (自由翱翔) 看板: Salary
標題: [情報] 台北市職訓中心續招
時間: Wed Jul 18 22:43:30 2012

參考看看吧~~



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101年第4梯次
日間養成訓練 續招名額一覽表
一、報名時間:即日起(每星期一∼五)上午9時至11時30分、下午13時30分至16時30分
,至開班前五個工作天截止或額滿即停止報名。
二、報名流程:
(一)下載並填寫報名表(含職業諮詢表)。
(二)至各訓練場與開班訓練師職訓諮詢及面談。
(三)報名完成。
三、報名及上課地點: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(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301號)。
四、應備證件:身分證影本(正、反面)、一吋照片一張、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經歷證件。
五、報名方式:採本人親自現場報名及辦理職訓諮詢洽詢。
六、報名洽詢專線:(02)2872-1940轉207-217、348、349。
七、課程洽詢專線:詳洽各開班訓練師。
八、續招一覽表:
廣告行銷設計 正取6 備取15 101.08.20-101.09.21

車輛維修工程 正取1 備取10 101.08.06-101.12.22

資訊與網路技術 備取11 101.08.06-101.12.22

數位電子技術 正取10 備取15 101.08.06-101.12.22

中式餐飲實務(青年專班) 正取20 101.09.05~101.11.28

九、注意事項:
(二) 訓練費用:訓練期間之學雜費、材料費、勞工保險費(含職業災害保險)等由本
中心負擔。
(四)參加職業訓練期間符合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,可依「就業保險法」之規定
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;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所列特定對象身分者:獨力負擔
家計者、中高齡者、身心障礙者、原住民、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、長期失業者、
更生保護人及新移民(大陸地區配偶及外籍配偶)等,可依「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」
之規定代向勞委會職訓局申請訓練生活津貼補助,但2年內合併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
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之津貼或補助,最長以6個月為限。
(九)訓練期滿,德育智育成績皆合格者,由本中心發給結訓證書,另結合臺北市政府
勞工局就業服務處輔導就業。

十、訓練地址:
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301號(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)
諮詢專線:02-28721940 傳真號碼:02-28741372、287310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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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220.135.67.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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